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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全国运动员积分排名制的通知(试行)
2005-01-07 14:02:27

体水上字〔2004〕189号

各有关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总参军训部:

为了深化我国皮划艇项目竞赛改革,完善竞赛体制,促进皮划艇竞赛与国际接轨,经研究,中国皮划艇协会决定从2004年起试行运动员比赛积分排名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推行运动员积分排名制,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可以促使运动员尽可能多地参加比赛,保持训练和比赛的系统性,有效地推动我国皮划艇运动的可持续发展与运动水平的快速提高。运动员的积分和排名对国家队选拔、国际比赛运动员的选拔和确认以及运动员的转会、交流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定义与分类

运动员积分分为项目积分、赛次积分和年度总积分。

项目积分是运动员在某次比赛中参加某一项目所获得的积分;如某运动员某次比赛500米单人艇的积分。赛次积分是运动员参加某次比赛获得的所有个人积分。如2004年春季冠军赛积分、2004年全国锦标赛积分等。年度总积分是指运动员在某年度参加的所有有积分的比赛中所获得的赛次积分和。如某运动员2004年度的积分为多少分。

根据运动员的积分大小进行的运动员排名或排位称为运动员积分排名。运动员积分排名分为运动员赛次积分排名和运动员全年积分总排名两种。

运动员赛次积分排名是运动员在某次比赛中各参赛项目获得的所有积分和的排名。运动员全年积分总排名是运动员在某年度参加的所有有积分的比赛中获得的所有积分和的最终排名。

三、积分计算方法

运动员积分的计算按照竞赛的组织形式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采用淘汰赛组织的比赛

按照淘汰赛组织的比赛,运动员的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按照决赛名次按照下表计算积分:

1)只有一组决赛(决赛A,包括报名少于9条艇、一次性决赛的比赛)

决赛名次

积分

决赛名次

积分

1

78

6

68

2

74

7

67

3

72

8

66

4

70

9

65

5

69

 

 

2)有两组决赛(决赛A、B)

决赛名次

积分

决赛名次

积分

1

98

10

80

2

94

11

78

3

92

12

77

4

90

13

76

5

89

14

75

6

88

15

74

7

87

16

73

8

86

17

72

9

85

18

71

2、参加了半决赛阶段的比赛,但没有进入决赛的运动员,按照运动员所在小组的半决赛名次计算积分。

半决赛名次

积分

半决赛名次

积分

2

50

6

43

3

48

7

42

4

46

8

41

5

44

9

40

3、参加了预赛阶段的比赛,但没能进入半决赛的运动员,按照运动员所在小组的预赛名次计算积分。

预赛名次

积分

预赛名次

积分

2

30

6

23

3

28

7

22

4

26

8

21

5

24

9

20

(二)采用轮次赛(或排名赛)组织的比赛

采用轮次赛组织的比赛,根据各项目最终决出的运动员(或运动员所在艇)排名计算运动员的比赛积分。名次与积分的对应标准表见附件。

(三)国际比赛的积分计算

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的积分按照国内比赛积分的相应倍数计算:

比赛名称

积分倍数

比赛名称

积分倍数

奥运会

8

世界杯

4

世界锦标赛

6

亚洲锦标赛

3

亚运会

4

其它国际比赛

2

四、有关说明

(一)参加多人艇(双人艇、四人艇)的运动员,计算其得分时,每位运动员均获得上述分值表中相应名次的积分;

(二)淘汰赛中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各名次的运动员的积分加倍(即在表中积分的基础上乘以2);

(三)运动员犯规、消极比赛或则超过封航时间的,不获得积分,该名次分空缺(其他运动员不递补);

(四)无特殊原因,参加预赛而不参加半决赛或决赛(弃权等)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次比赛中的所有积分,即该次比赛的积分为零。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二○○四年六月八日